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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海关行政复议渠道

发布时间:2024-01-05 16:14 文章来源:拱北海关 【字体:

  针对中山海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为拱北海关,受理机构为拱北海关法规处。

  地址:珠海市拱北水湾路18号拱北海关法规处,邮编:519000

  咨询、受理电话:0756-8161121  0756-8161934

  电子邮箱 xzfysq_gbhg@customs.gov.cn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海关行政复议”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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