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呼和浩特海关本级机关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海关总署有关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确保聚焦主题主线,强化谁公开谁负责、应公开尽公开管理原则,保证公众对海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例》学习,统筹构建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机制。一是按照机关新的体制编制,及时调整成立了呼和浩特海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关长担任,党委委员、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关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关办公室,机关各部门为成员,并由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亲自抓,各部门设立的一名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员具体承担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形成机关统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的运作机制。二是系统学习《条例》,本着“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的原则,对照新旧《条例》的变化,对接适应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及时调整修订完善《呼和浩特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呼和浩特海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呼和浩特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工作机制。三是办公室聚焦政府信息主题主线,先后召开专题会议4次,研究落实重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制定了《呼和浩特海关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考核评估指标。召开协调会9次,协调解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1月中旬,组织政务公开推进会1次,分析总结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面临形势、存在困难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推进工作按法定要求全面落实。
(二)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工作要点,加强督导检查及整改,规范信息发布取得实效。一是全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自查整改4次,对信息发布存在的8个方面问题立行立改,对总署抽查发现表述严重错误问题的机关个别部门进行提醒谈话和严肃问责,并及时完成补正,有效规范政府信息制作、保存、审核、发布等工作。二是充分发挥机关各部门职能管理作用,办公室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统筹落实主动公开事项,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海关年度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进行重点审查审核,随办随公开,年内公开提案办理结果6件。法规部门对照《条例》规定,对机关主动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承担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行政审批改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规范管理工作;制作发布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呼和浩特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和《呼和浩特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等,对呼和浩特海关门户网站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按新政要求进行了集中整改。综合业务处就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21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等方面组织督查调研和政策解读,组织参与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解读3次;口岸监管处重点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及经营监管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核发公示行政许可决定20条/次;统计分析处注重服务地方外贸经济发展,按月编制公开内蒙古自治区外贸统计信息12次共20条;财务处、后勤管理中心严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规按程序公开海关预决算、罚没及涉案财物变卖处理、招投标、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等信息;机关党委、政工人事部门落实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定期开展各项公益活动,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稽查与企业管理处、缉私局、风险分控分局及各业务部门强化配合协作,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用征信考核公示工作,推进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按照《呼和浩特海关查验作业集中监控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海关设立复查复验总队实施方案》,在业务现场对外公开随机抽选和查验结果。全年机关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公开216件,企业能够自觉遵守并履行海关行政决定,未发现不良征信行为。三是突出重点领域预警指导信息发布,卫生检疫处、动植物检疫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商品检验处对关区货物检验检疫概况、口岸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口岸核心能力动态监管信息、进口工业产品不合格信息、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结果、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情况、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安全风险监控情况、不合格进口食品化妆品信息、进口缺陷工业产品风险处置信息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发布,年内重点发布口岸鼠间鼠疫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4次。
(三)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推动“智慧政务公开”项目建设,政府信息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创新推进“智慧政务公开”项目建设上线试运行测试完成。通过依托HB2012办文管理系统主动公开目录下,搭建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系统平台,将各类公开信息自动推送至关区各海关现场办事大厅查询机和电子公告栏上,实现线上门户网站和线下查询机(电子公告栏)信息公开的集中推送、分类管理、层级负责、智慧便民的目的。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强化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等内容的审查,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并严格按照《呼和浩特海关政务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操作要求,将对外主动公开信息全部纳入内部政务系统审核操作。三是推进海关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总署网站建设要求和统一部署,分步优化改建呼和浩特海关门户网站,完善“互联网+海关”线上一个平台线下一个窗口建设,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四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发挥微信、微博“双微”新媒体平台作用,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组织新闻发布会、主题宣传、在线访谈等活动的基础上,及时通过微信、微博推送政策新规、热点问题解读、业务指引、服务指南、前沿资讯等内容,更快捷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微信、微博总关注用户151665人,解答咨询问题20个,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133条,自创微信图文54篇。五是强化12360统一服务热线平台建设与服务。全年接听热线总数8053个,接通率为91.77%,当场答复数量为7929个,答复率为98.47%,转后台处理数量124个,同比增长了3倍,处理率为1.53%。六是组织服务宣传和服务评估。深入白塔国际空港口岸、赛罕社区、内蒙古农业大学、企业等开展宣传活动4次,推进打击象牙等濒危物种、毒品、武器弹药、“洋垃圾”涉税商品等走私、“国门利剑2019”、“蓝天2019”专项行动相关政策宣传。年底,组织对外政务服务网上问卷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结果显示,企业及社会公众满意度为98.4%。
(四)强化对外公开解读,主动回应舆论关切,引导预期效果明显。一是明确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落实海关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新闻信息发布具体解读人制度,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等,及时准确传递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关检业务深度融合、“放管服”营商环境优化等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先后出席地方新闻发布会4次、政策吹风会6次,关企座谈会9次、与12家企业提供了海关政策法规等疑难问题信息解读。受理各类业务咨询、通关求助、服务指引、信访投诉等22件,接待到访人员13人次。二是围绕社会重大关切涉及海关工作内容,加强舆情回应。成立了兼职舆情监测员队伍,每天不间断关注新闻媒体、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各类手机APP客户端等平台舆情动态。重点关注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苗头性、倾向性舆情。突出新闻舆论及“两微一端”自办媒体的管理,落实谁开办、谁负责、谁公开、谁回应。紧贴海关工作内容组织舆情研判,强化舆情预警监测提示,全年监测舆情145次,同时聘请地方专业舆情监测机构定期进行舆情抽检、评估,及时按照规定要求有效回应,年内组织专业监测评估5次,妥善处置不良舆情7起。
(五)强化监督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效落实。一是建立了由总关督察内审部门和外部行风监督员组成的执法活动监督体系,定期进行评估,有效监督信息公开行为。二是落实机关值班干部读网监督制度和每季度自查整改通报制度,对发现不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通过拨打12360热线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19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信和差错投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呼和浩特海关本级机关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现场公告栏等不同渠道、方式主动公开海关政府信息389条,主要包括海关总署规章、规范性文件,呼和浩特海关规范性文件、自制微媒信息、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罚没拍卖、招投标、统计、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收费、行政许可处罚、人事信息、新闻宣传、服务信息等,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73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1 | 21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1 | 3 |
行政强制 | 12 | 4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 | 3460.55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主渠道和“智慧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加强。随着“智慧海关”“法治海关”建设和“互联网+海关”线上一个平台线下一个窗口服务体系的构建,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还未实现内外网自动互联转换,下一步将按总署系统安全部署统一推进落实。“智慧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设施设备配置还没有完全到位,现场设置的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发布平台,虽能满足日常要求,但部分设备设施损坏老化已与新的需求不相匹配,计划在2020年投入更新部分设备,完成“智慧政务公开”项目二期建设。二是个别职能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实际做了很多工作,但未按办理程序编制、审核、发布信息,信息公开存在不细致、不严谨,出现表述差错等问题,下一步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工作能力和责任落实。三是机构改革“三定”后,还尚未完成《呼和浩特海关权力和责任清单》修订编制,2020年计划按照总署统一部署,调整完成《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并对外公布。四是门户网站栏目设置不够规范实际,检索查询下载功能需进一步完备。2020年将进一步构建内外网信息公开主渠道目录检索查询体系。全力推进“智慧政务公开”在关区内全面上线运行。五是检查考核指导工作做得还不够,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细化考核标准,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考核指标责任,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对重大、敏感、保密等海关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审核程序,严防信息失信和差错问题。六是学习贯彻新《条例》还不够深入,2020年将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修订《呼和浩特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规程》,梳理机关各部门政务公开事项,制定完善内部操作制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实现所有主动公开信息进系统、留痕迹、有审核、便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