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4/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09日 | |
| 【标 题】 | 呼和浩特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通告 | ||
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按照海关总署工作部署,呼和浩特海关自2023年2月10日起在关区范围内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工作。
为做好相关工作,请呼和浩特关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按照《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中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