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总署令第146号)和海关总署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的运行要求,严格执行报关员持卡报关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07年4月16日开始,武汉关区报关员进入报关现场时,胸前应悬挂装有本人报关员IC卡的吊牌。
二、对未持卡报关的,海关一律不予受理;借用、冒用他人IC卡报关的,海关予以没收,并按规定给予记分或相应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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