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武汉海关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武汉海关办公室”,负责对外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95号1号楼203房间;
邮政编码:430021;
受理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2768025(湖北省范围外请加拨027);
传真号码:82768024;
电子信箱:whweb@customs.gov.cn;
监督投诉电话:027-82768121。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至武汉海关领取、传真表格复印件或者在武汉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或复制等方式,武汉海关门户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wuhan.customs.gov.cn。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并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当面向武汉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办公室在核对其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确认其身份后,要求其填制《申请表》。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以其他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以来电、来函、短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者口头等其他形式向武汉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办公室给予申请人相应形式的回复,告知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表格网络下载等方式要求其填制《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完毕后,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以传真或者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给武汉海关。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主题字段一律采用“海关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即时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或者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关务公开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海关信息属于海关职责权限范围,但尚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海关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海关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海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公开第三方信息内容的,武汉海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四)收费标准
武汉海关依申请公开海关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严格执行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附件: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