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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权利人

发布时间:2014-08-13 10:28 文章来源:厦门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才可以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或者向进出境地海关申请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境外(外国及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或者向海关申请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应当通过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进行。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海关总署规定格式的代理授权委托书。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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