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
公 告
2012年 第9号
根据国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和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推进计划,海关总署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全面运行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支付系统”)。为保证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2年12月10日,武汉关区税款网上支付系统停止使用,2012年12月31日起正式关闭,信息化支付业务全部切换到电子支付系统进行。
二、现有税款网上支付系统的用户可自愿选择使用电子支付系统,或使用柜台支付方式纳税。电子支付系统的操作流程按海关总署2011年第17号公告执行。
三、电子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客户服务,统一由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负责,客服热线为400-821-7660。
特此公告。
附件:1.2011年17号公告
2.2011年17号公告附件
武汉海关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