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更好地提供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武汉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海关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阅。
(注: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已划入海关总署,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向武汉海关提出。)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负责本关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一、组织机构,二、综合政务,三、关税征管,四、通关监管,五、海关统计,六、海关稽查,七、海关缉私,八、商品检验,九、动植物检疫,十、卫生检疫,十一、进出口食品安全,十二、口岸监管,十三、风险管理,十四,人事信息,十五,财政信息,十六、海关行政审批。具体可见武汉海关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本机关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5个:
1.武汉海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wuhan.customs.gov.cn/;
2.专线咨询电话:12360海关统一服务热线,24小时人工服务;
3.官方新媒体:“武汉海关12360热线”微信公众号;
4.新闻发布会;
5.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武汉海关办公室。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武汉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和业务工作等方面信息内容。
(二)公开方式
对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海关信息,武汉海关通过武汉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公开;以武汉海关公告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武汉海关公告栏以及武汉海关门户网站同时刊登。
除上述方式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直接到武汉海关办公室查询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海关信息,武汉海关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武汉海关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武汉海关办公室”,负责对外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5号;
邮政编码:430040;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82768460;
传真号码:027-82768024;
电子信箱:whcpublicity@163.com。
(注:通过电子邮箱申请,务请发送后拨打联系电话确认,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可通过至武汉海关领取、传真表格复印件或者在武汉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或复制等方式,武汉海关门户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wuhan.customs.gov.cn。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并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当面向武汉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办公室在核对其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确认其身份后,要求其填制《申请表》。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以其他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以来电、来函、短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者口头等其他形式向武汉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办公室给予申请人相应形式的回复,告知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表格网络下载等方式要求其填制《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完毕后,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以传真或者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给武汉海关。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主题字段一律采用“海关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即时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 申请公开第三方信息内容的,武汉海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四)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特殊情况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武汉海关办公室,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5号办公室1608房间,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方式027-82768460。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27-82768460。
六、投诉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及所属隶属海关未依法履行海关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武汉海关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监督投诉电话:027-82768460。(仅接受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监督投诉,其他业务投诉请拨打武汉海关统一服务热线:027-12360)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指南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更新,欢迎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