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关依申请公开
(注: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已划入海关总署,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向武汉海关提出。)
(一)受理申请机构
武汉海关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武汉海关办公室”,负责对外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5号;
邮政编码:430040;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82768460;
传真号码:027-82768024;
电子信箱:whcpublicity@163.com。
各隶属海关申请渠道:
机场海关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天河机场南四路海关大楼
邮编:430300
电话:027-51787813
传真:027-51787813
电子邮箱:jchg_zwgk@163.com
武汉新港海关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平江大道225号武汉新港海关
邮编:430415
电话:027-50651324
传真:027-89870508
电子邮箱: xghg_zwgk@163.com
武汉邮局海关
地址:天河机场北货运区货运三道中国邮政新大楼1-4层(武汉机场国际货站对面)
邮编:430302
电话:027-85818597
传真:027-85818597
电子邮箱:whyjhg_zwgk@163.com
汉阳海关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硃山湖大道100号
邮编:430056
电话:027-63566318
传真:027-63566317
电子邮箱:hyhg_zwgk@163.com
武昌海关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软件园中路2号
邮编:430073
电话:50108624/51009055
传真:87205721
电子邮箱:wchg_zwgk@163.com
汉口海关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高桥二路综合保税大厦
邮编:430040
电话:027-83376290
电子邮箱:hkhg_zwgk@163.com
襄阳海关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春园路7号
邮编:441000
电话:0710-3082006/3082025
传真:0710-3082030
电子邮箱:xyhg_zwgk@163.com
宜昌海关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19号
邮编:443000
电话:0717-6065014
传真:0717-6331248
电子邮箱:ychg_zwgk@163.com
黄石海关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桂林北路32号
邮编:435003
电话:0714-3187512
传真:0714-3187600
电子邮箱:hshg4704@163.com
十堰海关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北路58号
邮编:442000
电话:0719-8454017
传真:0719-8454097
电子邮箱:syhg_zwgk@163.com
荆州海关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60号
邮编:434000
电话:0716-4127333
传真:0716-4127215
电子邮箱:jzhg_zwgk@163.com
荆门海关
地址:荆门市龙井大道80号
邮编:448000
电话:0724-6084711
传真:0724-6084700
电子邮箱:jmhg_zwgk@163.com
鄂州海关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169号
邮编:436000
电话:027-53116669 / 0711-3686012
电子邮箱:ezhg_zwgk@163.com
随州海关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编钟大道70号
邮编:441300
电话:0722-7077066
传真:0722-7077066
电子邮箱:szhg_zwgk@163.com
恩施海关
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
邮编:445000
电话:0718-8235919
传真:0718-8306834
电子邮箱:eshg_zwgk@163.com
仙桃海关
地址:仙桃市新城大道中段5号
邮编:433000
电话:0728-8203347
传真:0728-8236525
电子邮箱:xthg_zwgk@163.com
(注:通过电子邮箱申请,务请发送后拨打联系电话确认,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可通过至武汉海关领取、传真表格复印件或者在武汉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或复制等方式,武汉海关门户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wuhan.customs.gov.cn。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并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当面向武汉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办公室在核对其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确认其身份后,要求其填制《申请表》。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以其他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以来电、来函、短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者口头等其他形式向武汉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办公室给予申请人相应形式的回复,告知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表格网络下载等方式要求其填制《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完毕后,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以传真或者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给武汉海关。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主题字段一律采用“海关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即时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 申请公开第三方信息内容的,武汉海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四)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特殊情况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