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两中心三制度”实施方案,优化海关监管效能,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按照海关总署关于隶属海关功能化建设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对武汉海关部分隶属海关(办事处)业务管辖范围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将驻东湖综合保税区办事处所有业务调整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管辖。
二、变更关区部分办事处的名称以及业务管辖范围:
(一)将现场业务处更名为现场业务一处,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集中核批科、稽查科。
(二)将驻东湖综合保税区办事处更名为现场业务二处,内设办公室、阳逻港园区监管科、东西湖园区监管科、车站监管科、综合业务科、查验科。
(三)原现场业务处承担的通关监管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职责调整至现场业务二处办理,其他职责由现场业务一处办理。
三、调整关区部分隶属海关(办事处)的企业管辖范围:
(一)将武汉市汉阳区、蔡甸区、汉南区企业的主管海关由原现场业务处调整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二)将鄂州市、咸宁市企业的主管海关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调整至现场业务一处。
四、上述企业主管海关变更涉及注册备案项目调整工作由海关自主完成,企业无需向海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上述隶属海关(办事处)按照调整后的管辖范围对外办理海关业务。各隶属海关(办事处)的地址、对外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请登录武汉海关门户网站(http://wuhan.customs.gov.cn/),在关区地图以及办事指南栏目中查看。
六、武汉市汉阳区、蔡甸区、汉南区和鄂州市、咸宁市企业,在原主管海关已启动但未办结的企业认证、加工贸易手册、稽(核)查等海关业务,继续在原主管海关办理。
其余隶属海关(办事处)业务管辖范围不变。
本公告自12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武汉海关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