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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

发布时间:2020-09-14 15:41 文章来源:武汉海关 【字体:

  事项名称: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

  事项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

  申请(办理)条件:

  (一) 商业银行参与需具备的条件

  1、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批准设立,并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挪用、滞压海关税款等情事;

  3、同意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并承认税费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4、与海关、企业签订电子支付三方合作协议;

  5、符合海关网络连接、数据传输、信息安全等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有关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6、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

  (二)企业参与需具备的条件

  1、中国电子口岸的入网用户,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

  2、与海关和商业银行签订电子支付三方合作协议;

  3、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

  提交材料:

  无纸化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办理程序:

  企业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网站首页,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签署三方(银行、企业与海关)协议,申请开通新一代税费电子支付业务。

  办理时限:系统实时处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武汉海关关税处

  办理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5号12楼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12360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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