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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关关于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4:49 文章来源:武汉海关 【字体:

  根据《湖北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鄂环发〔2023〕2号)要求,依据《省环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委和省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鄂环委〔2020〕4号),结合武汉海关职责职能,现就涉本部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予以公开。

  一、按职责承担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入境监管工作。

  二、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

  三、负责进出境野生动物的检疫审批和检疫监督工作。

  四、负责在进出境口岸开展货物、运输工具、物品等放射性超标物质的辐射监测工作。

  五、按职责负责打击洋垃圾走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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