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规定
办事指南
业务办理
常见问题事项名称
个人邮递物品通关指南
办理依据
申请条件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出境的包裹、小包邮件等物品。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相关计税价格及税率参见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5号(关于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个人寄自境外的进境物品,每次限值为2000元人民币。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提交材料
1.个人邮递物品收件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1份);
2.真实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原件扫描件1份);
3.如邮件内为处方药品,请提供医生处方及病情证明(原件扫描件1份);
4.向海关提交的内件物品相关情况的说明(原件扫描件1份)。
1.个人邮递物品收件人本人办理,请交验身份证原件,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委托办理的,请交验个人邮递物品收件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及收件人手写代领授权委托书(原件纸质版1份)(样本见附件)。
2.真实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原件纸质版1份)。
3.如邮件内为处方药品,请提供医生处方及病情证明(原件纸质版1份)。
4. 向海关提交的内件物品相关情况的说明(原件纸质版1份)。
办理机构
武汉邮局海关
办理地点
武汉市黄陂区天河机场北货运区货运三道中国邮政新大楼武汉邮局海关报关大厅(武汉机场国际货站C3对面)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办理流程
进境邮件运至进口海关监管场所后,由邮政企业采集邮件面单数据向海关申报,海关对邮件申报信息审核后反馈邮政企业,由邮政向收件人推送补充申报、缴税、货物报关相关短信,完成清关后,由中国邮政进行邮件派送。
收件人收到补充申报、缴税、货物报关相关短信后,按短信内容提示进行操作,具体可选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1.掌上海关、单一窗口APP实名注册后,搜索“个人物品税款支付”服务,查询到本人邮件应税信息后,绑定银行卡完成在线支付(当前仅支持兴业/招商银行)。
2.支付宝、银联云闪付、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APP实名认证登录后,搜索“个人邮件税款支付”服务,输入邮件单号查询到个人邮件应税信息后,在支付端确认并缴纳税款。
3.关注“EMS国际邮件代理报关”公众号——收件人报关服务/代理人报关服务,选择相应入口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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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EMS国际邮件代理报关”公众号——收件人报关服务/代理人报关服务,选择相应入口办理业务。
一、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包括: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三)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四)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五)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六)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七)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
(八)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九)新鲜水果、蔬菜。
(十)鲜切花。
(十一)烟叶。
(十二)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三)菌种、毒种、寄生虫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兽用生物制品,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
(十四)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五)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
(十六)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七)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寄递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携带或分离托运一只。具体检疫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海关总署2024年第176号公告,个人寄自境外的进境物品,每次限值为2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或者咨询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您可以选择委托代理报关企业依货物方式报关或联系承运方办理退运。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5号公告,奶粉税率为13%,衣服税率为20%,烟、酒税率为50%,手表:完税价格在1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高档手表税率为50%,完税价格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手表的税率为20%。
进境物品的计税价格及税率参见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5号(关于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如果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会由邮政公司通过短信等形式与收件人联系,收件人按照通知提示要求办理手续即可。
请联系包裹在境内的物流承运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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